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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淡水國民中學
New Taipei Municipal Tamsui Junior High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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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市立淡水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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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申請公假之認定及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 2023-03-24
***發生危險申請「公假-公務受傷公假」之條件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沒有繞道去做其他事情,例如買早餐/晚餐等等)或執行職務發生危險
二、導致意外受傷(有因果關係)【註:車禍切記務必報警,以免衍生肇逃刑責。如事故發生當時,無人可資證明,亦建議務必立即向單位主管或人事單位報備(取得人證)】
三、須自發生意外處所直接送醫(送醫院,不能送診所)
四、須有醫囑必須休養或療治,而無法出勤上班。(醫囑為當天開立,且務必註明休養天數)
五、非主要肇事責任

***申請方式:
請填寫報告書,並附診斷證明書、報案證明(或證明人之證明書)、上(下)班路線圖、及非主要肇事責任證明舉証等。


***補充說明:
一、教師課務問題請逕洽教務處處理(特教教師則洽輔導室)。
二、單純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無法領取慰問金,但若符合校園急難救助金申請要件請逕洽學務處生教組。
三、公保之保險範圍,包括失能、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六項。前開失能請逕詳「公教人員保險法」(註:勞保部分非人事權管,煩請逕洽總務處或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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