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接獲民眾反映學校行政及教學人員於辦理相關事務時,帶有種族歧視之偏見且未秉持尊重各族群文化之精神,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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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0-12-17
一、教育係攸關國家未來人才之培育與發展,應秉持對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之普遍尊重與遵守,消弭一切歧視,並秉持多元、包容、尊重之精神辦理,合先敘明。
二、爰各校行政及教學人員於辦理各項事務時,應落實尊重各族群文化之精神避免歧視,以期達尊重多元文化以及文化多樣性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