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師於聘任前後期間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1份,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1-01-06
依教育部109年12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150021號函辦理,並兼復本市中和區積穗國民小學109年12月10日新北中積小人字第109706694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