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1-01-13
一、依據本府109年12月29日新北府政一字第1092520489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