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公立學校教師經學校同意留職停薪借調至財團法人之年資,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後,得選擇僅就部分借調年資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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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05-03
發佈者 :
人事主任
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公立學校教師經學校同意留職停薪借調至財團法人之年資,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後,得選擇僅就部分借調年資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詳來文及其附件。
局端來文.pdf
教育部書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