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取或及格,參加取得執業資格之相關訓練,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0年6月29日會銜發布,認定為得申請留職停薪之情事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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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07-05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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