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校教教評會就教師涉有教師法第14條至第16條或第18條規定之情形,學校教評會審議案件,未作為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決議,應報教育局認定一案

發佈日期 : 2021-09-03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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