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函釋) 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惟不上岸,是否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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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02-25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旨揭函釋摘述如下: 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為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所稱「中共控制之地區」,無論上岸與否,皆屬兩岸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兩岸條例第9條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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