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支給)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兼任主管職務教師於職務出缺、差假、留職停薪等期間,其代理人(身分為教師)之學術研究加給支給案
字體大小: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發佈日期 :
2022-03-16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詳如來函及其附件。
來文.pdf
來文附件_教育部原函影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