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假職務代理) 轉知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兼任二級單位組長者,於職務出缺期間由職員代理之相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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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03-28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1. 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兼任二級單位組長者,於職務出缺期間得由職員代理之,代理期間以1年為限;另學校應於該職務出缺1年內依規定遴聘專任教師兼任該主管職務。
2. 至代理期間主管職務加給之代理職務職務列等認定,以「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暨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支給標準表」所列主管職務之相當職務列等為基準;另無專業加給之問題。
來文.pdf
來文附件_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12月11日書函.pdf
來文附件_國教署109年12月21日函.pdf
來文附件_教育部99年5月13日函.pdf
來文附件_教育部111年3月3日函.pdf
來文附件_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27日書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