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 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第23條(1120101起施行)及第10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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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07-19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請詳來函及其附件。
來文1.pdf
來文1附件.PDF
來文2.pdf
來文2附件1_原函.PDF
來文2附件2_考試院令保障法第23條自1120101起適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