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釋疑) 有關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參加司法考試及法院實習,是否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疑義

發佈日期 : 2022-10-19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旨揭疑義依原函摘陳重點如下: 現職公務員赴陸參加中國大陸司法考試及法院實習,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及司法院釋字第618號解釋揭櫫公務員對國家之忠誠義務未符,仍不宜為之。

餘請詳來函及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