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解釋) 有關教師任職前曾任經折抵教育實習之試用教師、代課及代理教師年資,不得採計為兼任行政職務之休假年資,並溯自111年8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2-11-22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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