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職員工出國/赴大陸(含港澳,含轉機)務必請事先填單

發佈日期 : 2023-01-19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一、出國務必請事先填寫「出國報備單」,並預留陳核時間。出國無涉及請假,亦需事先填寫。


二、公務員、兼行政職務教師及其他(含技工、工友、臨時人員及約聘僱人員)赴大陸(含港澳,亦含轉機)則需事先填寫赴陸申請書,並預留陳核時間。赴大陸(含港澳,亦含轉機)無涉及請假,亦需事先填寫。
(一)赴港澳會見特定人士(不論是否因公):應於7個工作日前完成填具通報表,並由本校函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如有臨時會見或聯繫未事前通報之特定人士,應於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主動填具通報表,並由本校通報陸委會。
(二)因公赴港澳且未會見特定人士:應於7個工作日前完成填具通報表,並由本校通報陸委會。
(三)非因公赴港澳且未會見特定人士:應於出境日3個工作日前完成填具通報表,通報本校。
(四)自115年7月1日起,如有違法(規)赴大陸地區或港澳,依行政院訂定之建議懲處原則辦理。如知悉公務員赴大陸地區或港澳發生異常情事或失聯通報,應立即通知政風單位妥處。

三、上開書表簽准後,請至校務行政系統/智慧差勤管理作業,並附加簽准資料:
(一)須辦理請假情形:請於假單內,地點選取「國外」或「港澳地區」後,進行報備註記,並完成請假程序。
(二)無須辦理請假情形:請直接於【出國報備註記功能】登錄資料包含「姓名」、「抵達國家及城市」、「起訖時間」、「出國聯繫方式」及「備註」等5項欄位完成註記程序。

四、赴陸港澳(含轉機),請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網頁依規定登錄,網址參考如下:
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