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否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
字體大小: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發佈日期 :
2023-02-03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請詳來函及其附件。
來文.pdf
附件-銓敘部令.pdf
銓敘部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