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教育部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訂定「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及上開規範相關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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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02-14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一、新北市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含代理教師)適用教育部112年2月4日修正生效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二、新北市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代理教師),在新北市訂相關規範發布前,比照教育部112年2月2日訂定發布之「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辦理。
三、正式教師(含代理教師)不得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教學活動。
四、餘請詳QA及法規內容。
來文2.pdf
1-教育部-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發布令(影本).pdf
1-教育部發布令(影本)-兼行政職教師兼職處理辦法.pdf
2-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規定.odt
2-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odt
相關QA.pdf
教育部原函(影本)-兼行政職教師兼職處理辦法.PDF
教育部原函(影本)-教師兼職處理原則.PDF
教育部原書函(影本)-Q&A.PDF
來文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