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於112年3月15日修正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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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03-20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依修正總說明,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災害防救法第2條第1款第1目規定,將「土石流災害」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爰配合修正相關條文所定災害類型。(修正條文第3條、第7條、第10條及第11條)
二、為使連江縣政府之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符合實際需求,爰修正「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修正第四條附表)
餘請詳來函及其附件。
來文.pdf
行政院令.pdf
行政院函.PDF
修正 總說明.pdf
修正條文.odt
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第4條附表(修正前).pdf
第4條附表(修正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