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於112年3月15日修正發布施行

發佈日期 : 2023-03-20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依修正總說明,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災害防救法第2條第1款第1目規定,將「土石流災害」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爰配合修正相關條文所定災害類型。(修正條文第3條、第7條、第10條及第11條)
二、為使連江縣政府之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符合實際需求,爰修正「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修正第四條附表)

餘請詳來函及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