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4-10-07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一、新北市政府自112年6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試辦部分偏遠地區心理諮商服務,重點摘陳如下:
(一)服務對象:試辦區域之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及其他非編制人員等(教師心理諮商部分,依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方式:填妥申請表(如參考附件)後,寄至專用信箱(EAPS@ntpc.gov.tw),由新北市政府人事處安排轉介。
(三)服務地點:除得至市府行政大樓會談室諮商外,亦得視需求經新北市政府人事處轉介至合作之諮商所(註:淡水區為沐心心理諮商所【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63號9樓】)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