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113年12月5日起停止適用
發佈日期 :
2024-12-17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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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3903_1131205-教育部-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