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4年7月7日新北經商字第1141346352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青少年於暑假期間進入不適宜場所及誤觸新興毒品等情事,請學校暑假期間(7月1日至8月31日止)於所屬公共管道(如:網站、公共電子看板螢幕、跑馬或公布欄)露出下列宣導內容文字或圖檔:
三、前揭宣導成果(照片或截圖),請各校於114年8月31日以電子郵件回傳至本府經濟發展局承辦人:邱鳳儀,電子信箱:af8952@ms.ntpc.gov.tw,電話:02-29603456分機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