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函以,114年5月15日修正發布「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3條之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7月3日會同發布,定自114年7月1日施行一案

發佈日期 : 2025-07-31 發佈者 : 人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