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辦理改敘一案,請符合案內得辦理改敘者聯繫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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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09-30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依旨揭函示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教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
來文.pdf
1941408_114E098945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