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5-12-05
發佈者 :
人事主任
一、115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經人事室試算清查計有4人:
(一) 30年:李筱晴1位教師。
(二) 20年:楊芳怡、吳佩芬及張尹繻等3位教師
(三) 10年:無。
二、審核條件摘要如下(詳情如附件)
(一) 至115年7月31日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且符合「專任(註:不含兼任及兼課)」、「合格教師」、「連續(註:月份連續未中斷)」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及「最近10年成績優良(註:非考列四條三,但有例外)」。
(二)留職停薪期間年資不予採計(義務役除外)。擔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年資需已取得合格教師證,若年資中斷,其中斷前之年資不予採計。
(三)最近10年成績優良之例外,仍視為成績優良,可請頒:1.患重病請病假超過規定。2.全年度因公傷病未到校服務。3.請事病假合計超過規定(28天)所致應扣除該未達成績優良之年資,補足10年成績優良年資。
三、如有自認符合任教年資達10年、20年、30年、40年,而未列於上述名單者,請於115年1月2日(星期五)下班前自備佐證資料向人事室查證。
四、實際獎勵名單以送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審核通過後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