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所稱「經營」之意,請依該部109年7月2日部法一字第10949502621號令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字體大小: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發佈日期 :
2020-07-09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7月2日部法一字第1094950262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部法一字第10949502622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