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新北市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員工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健康檢查補助」請務必填列申請書

發佈日期 : 2026-02-04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一、「新北市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員工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健康檢查補助規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二、補助對象:
(一) 新北市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編制內教職員工、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
(二)於現職學校任職服務滿6 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及依中央法規或補助款及其他經費進用之人員。
三、補助次數:
(一) 未滿40 歲者,每5 年檢查1 次。
(二) 40 歲至65 歲者,每3 年檢查1 次。
(三) 65 歲以上者,每1 年檢查1 次。
四、補助額度:每人每次補助金額為新臺幣1,200 元。
五、有意申請者請填列申請書(如附件,或至人事室索取紙本) ,餘請詳附件。
六、另配合年度關帳,建議核銷事宜請於12月5日前辦理完竣,感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