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修正後,後續重審作業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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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6-03-25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本校將配合於115.4.8 -115.4.16確認須辦理重審人員名單;115.6.9 -115.6.17將個案重審通知書送達當事人。餘請詳來文及其附件。
來文.pdf
0535575_教育部115年3月12日書函.pdf
0535575_教育部115年3月12日書函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