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一式兩份請於115年10月8日下班前交回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6-07-25 發佈者 : 人事主任
一、 公教人員已依「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選擇減免其子女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學雜費或高中全面免學費等補助,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註:僅能擇一申請的意思)。
二、 承上,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以下同)3.5萬元/學年、高中全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仍請同仁洽子女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子女學校後(註:請提供繳回證明),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三、 本校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截止日為115年10月8日,在此期間若有其他疑問,歡迎致電人事室分機801或淡中26212758#31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