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1110218修正生效之「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第六點
發佈日期 :
2022-02-25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有關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未屆法定役期或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而申請延後分配訓練者,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 於接獲選填志願與基本資料之通知後15日(爰規定為10日)內,檢具足資證明之文件申請延後分配訓練;其格式如附表一。
2. 刪除申請以「一次為限」之規定。
1. 於接獲選填志願與基本資料之通知後15日(爰規定為10日)內,檢具足資證明之文件申請延後分配訓練;其格式如附表一。
2. 刪除申請以「一次為限」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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