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教學訪視指標
發佈日期 :
2024-04-10
發佈者 :
資訊組長
一、編班正常化(略)
二、課程教學正常化
- 2-1-1 各領域和彈性學習課程(節數)之學習節數能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規定。
- 2-1-2 各領域學習課程能依照課程綱要及課表授課。
- 2-1-3 各彈性學習課程能依經備查之課程計畫及課表授課。
- 2-1-4 國中三年級會考後至畢業典禮期間之課程規劃,能整體妥善規劃並納入學校課程計畫中。
- 2-1-5 學校辦理課後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留校自習,能以自由參加為原則。
- 2-1-6 學校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的課程內容能以複習為主,未教授新進度。
- 2-1-7 課後輔導授課時間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且未於週末或節日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能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 2-1-8 學校辦理留校自習未收費,亦未將自習時間用於上課或考試。
- 2-1-9 學校及教師未出現要求學生購買坊間參考書或測驗卷、以坊間參考書作為教學內容。
- 2-2-1 學校能優先依據師資專長排課。
- 2-2-2 學校應優先聘用配課節數較多的領域 科目之專業師資 含正式及代理缺額
- 2-2-3 學校排課與配課能依規定,考量教師專業、意願與備課負擔。如有配課需要時,同一位教師能長期配同一領域或科目,且每位教師的配課以不超過二門為原則。
- 2-2-4 學校未將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及健康與體育領域之課程配給同一班級其他領域任課教師
- 2-3-1 未具專長教師能參加校內外非專配課領域科目進修,學校亦能透過領域研究會、自辦研習或應用國民教育輔導團等校外資源協助其增能
三、評量正常化
- 3-1-1 學校能推動多元評量並訂定規範,能督導教師設計及實施多元評量。
- 3-1-2 學校未在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學生成績評量。
- 3-1-3 學校對學習狀況需協助或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的學生,能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實施學習扶助及相關補救作為。
- 3-1-4 學校能建立定期評量命審題制度,訂定命題及審題規範,並落實辦理,確保評量品質。
- 3-1-5 定期評量命題審題負責教師能遵守迴避原則,未擔任其子女就讀年級試題的命審題工作。
- 3-2-1 學校定期評量的紙筆測驗次數,每學期能在3次以下。
- 3-2-2 學校模擬考辦理時間能符合下列規定:
- 3-2-3 學校模擬考辦理次數,每學期未超過2次(全學年不得超過4次)。
- 3-2-4 學校模擬考成績未納入學生平時評量、定期評量及學期總成績中計算。
- 3-2-5 學校及教師未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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