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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淡水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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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差假)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於114年10月9日修正發布

發佈日期 : 2025-10-14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本次修法主要增訂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三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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