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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淡水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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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放寬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之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得採計提敘薪級

發佈日期 : 2025-11-24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請符合上述年資條件教師洽本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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