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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淡水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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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自115年1月9日施行

發佈日期 : 2026-01-07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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