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弱勢家庭幼生午餐點心費用補助作業說明
發佈日期 :
2026-03-04
發佈者 :
幼兒園主任
新北市公立幼兒園弱勢家庭幼生午餐點心費用補助作業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
具本國籍學齡滿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同時具備兩種以上身分之幼兒,請擇其一身分申請補助):
(一)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幼兒。
(二)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
(三)幼兒為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者。
(四)寄養家庭幼兒。
(五)原住民幼兒。
(六)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餐點費用幼兒。
二、倘為2至5歲幼兒全額就學補助者(如:第2胎(含)以上、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及經鑑輔會議決通過之身心障礙幼兒者)、已領取公所補助、校內仁愛基金補助、民間善心人士或團體捐款補助、原住民子女學前補助(2歲),或其他本府認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則非屬本案補助對象,不得與餐點補助同時申請。
三、補助期間
114學年度第2學期,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650元整,每學期最高補助2,925元整。
本補助額度係考量跨年度預算,114學年度第2學期除核撥2月份至6月份(4.5個月)補助款,並補發115年1月份(0.5個月)補助款,合計5個月,撥付3,250元。
四、申請方式
(一)家長持相關證明文件於115年3月25日前聯繫班級老師提出申請。
(二)本園採預先扣繳並於教育局補助款入帳後轉撥予家長。
一、補助對象
具本國籍學齡滿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同時具備兩種以上身分之幼兒,請擇其一身分申請補助):
(一)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幼兒。
(二)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
(三)幼兒為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者。
(四)寄養家庭幼兒。
(五)原住民幼兒。
(六)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餐點費用幼兒。
二、倘為2至5歲幼兒全額就學補助者(如:第2胎(含)以上、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及經鑑輔會議決通過之身心障礙幼兒者)、已領取公所補助、校內仁愛基金補助、民間善心人士或團體捐款補助、原住民子女學前補助(2歲),或其他本府認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則非屬本案補助對象,不得與餐點補助同時申請。
三、補助期間
114學年度第2學期,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650元整,每學期最高補助2,925元整。
本補助額度係考量跨年度預算,114學年度第2學期除核撥2月份至6月份(4.5個月)補助款,並補發115年1月份(0.5個月)補助款,合計5個月,撥付3,250元。
四、申請方式
(一)家長持相關證明文件於115年3月25日前聯繫班級老師提出申請。
(二)本園採預先扣繳並於教育局補助款入帳後轉撥予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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