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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淡水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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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教師於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施行後,其各月未滿全月之畸零日數併計,涉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考核疑義

發佈日期 : 2026-04-15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1. 依本案函釋略以,教師如因育嬰留職停薪事由,致當學年度實際任職期間雖不滿1學年,惟已達11個月又1日者,得辦理年終考核。
2. 餘請詳來文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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