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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淡水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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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現職人員經核准兼任或代理他機關(構)學校職務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附則四領有兼職費者,「得」同時支給加班費,另經協調得由本職機關支給

發佈日期 : 2026-01-27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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