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及「校園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各1份,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5-02-06
發佈者 :
資訊組長
說明: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4日臺教資通字第1132705044號函辦理。
- 使用線上表單或YouTube等平台蒐集學生作業或師生資料時,應檢查表單權限及有效期限合理性(如可供不特定人士觀看),以免師生個資外洩。
- 課程蒐集之學生作業或報告內含學生影像個資者,如未經授權,應於課程結束後停止公開於網路並下架。
- 依附件2說明,門禁管制、校園監視器等安全系統如有生物特徵辨識功能(聲紋、指紋、指靜脈、瞳孔、身形、人臉等辨識技術),須列明使用何種辨識技術、並取得被辨識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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